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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詞
代詞是代替名詞以及其他實詞或詞組的詞。主要作用在於行文時避免重復,以求文章簡潔。古代漢語的代詞主要有以下人稱代詞、指示代詞、疑問代詞及無定代詞四類。
一、人稱代詞
根據人稱代詞所表示的物件,可以將其分爲三種人稱:
1、第一人稱代詞
主要代稱說話者本人。常用的有“我、吾、予、余”等,均可以做主語、賓語、定語。例:
吾日三省吾身。(《論語?學而》)
衣服附在吾身,我知而慎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我決起而飛,搶榆枋。(《莊子?逍遙遊》)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
知我者,謂我心憂。(《詩經?王風?黍離》)
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左傳?成公二年》)
爾何曾比予于管仲。(《孟子?公孫醜上》)
需要注意的是,“吾”在上古漢語的肯定句中一般不作賓語,在否定句中可以,但應該前置。例:
居則曰:“不吾知也。”(《論語?先進》)
子皮曰:“厚,吾愛之,不吾叛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表示第一人稱的代詞還有“卬、朕、某、儂”等。“朕”先秦可用於所有人,秦始皇以後,只用于皇帝。例:
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屈原《離騷》)
“卬”的用例不多,主要作主語,不作定語,少作賓語。例:
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詩經?邶風?匏有苦葉》)
2、第二人稱代詞
主要代稱說話的對方。常用的有“女、汝、爾、若、而、乃”等。根據用法可以分爲兩類:“女、汝、爾、若”爲一類,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例:
逝將去女,適彼樂土。(《詩經?衛風?碩鼠》)
三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衛風?碩鼠》)
汝心之固,固不可徹。(《列子?湯問》)
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
今爾出於涯涘,觀于大海,乃知爾醜,爾將可與語大理矣。(《莊子?秋水》)
爾以玉為寶,我以不貪為寶。(《左傳?襄公十五年》)
以若所爲,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孟子?梁惠王上》)
“而、乃”爲一類,一般作定語,很少作主語,不能作賓語。例:
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史記?項羽本紀》)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遊《示兒》)
余,而祖也。(《左傳?宣公二年》)
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史記?吳太伯世家》)
朕心朕德惟乃知。(《尚書?康誥》)
就産生時代上看,“汝、乃”等産生較早,早在甲骨文中就有(甲文作“女”);“爾”始見於西周文獻(《尚書》、《詩經?大雅》等);“若”不見於《詩》、《書》,多見於西周金文,也當爲西周出現;“而”春秋戰國文獻開始出現。現代常用的“你”,出現在中古以後,可以看成“爾”的繼承形式,在中古以後的口語中逐漸成爲第二人稱代詞的唯一形式。
3、第三人稱代詞
上古漢語中沒有完備的第三人稱代詞,而是多用“其”“之”“彼”等表示第三人稱代詞的作用。
“之”表示第三人稱時,多用於賓語。例: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左傳?隱公元年》)
愛共叔段,欲立之。(《左傳?隱公元年》)
虎見之,龐然大物也,以爲神。(柳宗元《黔之驢》)
趙太后新用事,秦急攻之。(《戰國策?趙策》)
“之”有時也可用於指代說話者自己,例: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左傳?宣公二年》)
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柳宗元《捕蛇者說》)
“其”一般只用於定語的位置,有時也可用於兼語句,表示兼語部分的主語語。例:
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左傳?僖公三十年》)
又北二十裏,曰發鳩之山,其上多柘木。(《山海經?北山經》)
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彼”也可指代第三人稱,例: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
彼可取而代也(《史記?項羽本紀》)
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不作主語,需要作主語時,古代有兩種表達方式:一是重復前邊出現的名詞,一是省略主語。例:
比較完備的第三人稱代詞是中古早期才出現的,有“他”“渠”“伊”等。例:
他自姓刁,那得韓盧後也耶?(《晉書?張天錫傳》)
雖與府吏邀,渠會永無緣。(《孔雀東南飛》)
新睡覺來無力,不忍把伊書還。(韋莊《謁金門》)
在上古漢語中,沒有專門表示複數的代詞,需要表示複數時,可以用人稱代詞表示複數,例:
吾與汝畢力平險。(《列子?湯問》)
若不趣降漢,漢今虜若。(《史記?項羽本紀》)
還可以在代詞後加“儕、輩、屬、等、曹”等一些表示領屬的詞。例:
吾儕何知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
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避燥濕寒暑。(《左傳?襄公十七年》)
吾屬今爲之虜矣。(《史記?項羽本紀》)
不者,若屬皆且爲所虜。(《史記?項羽本紀》)
小兒輩大破賊。(《世說新語?雅量》)
我輩無義之人,而入有義之國。(《世說新語?德行》)
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可得言也。(《漢書?馬援傳》)
公等碌碌,所謂因人成事者也。(《史記?平原君列傳》)
古代漢語中還有一些詞,在對話時用於表示自謙和尊敬,表示第一人稱的有“小人、臣、仆、不才、小子”等,表示第二人稱的有“先生、君、卿、足下、閣下”等,這些詞有人看成人稱代詞,有人看成名詞。我們將其看成名詞,不看成代詞。
二、指示代詞
根據指代物件的遠近,可以將其分爲近指、遠指兩大類。
1、近指
表示近指的代詞主要要“此、是、斯、茲、然、之、時”等,相當於現代的“這、這些”。例:
天其承我命於茲新邑。(《尚書?盤庚》)
以此衆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傳?僖公四年》)
是鳥也,海運將徙于南溟。(《莊子?逍遙遊》)
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孟子?滕文公上》)
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左傳?宣公十五年》)
向吾不爲斯役,則久以病矣。(柳宗元《捕蛇者說》)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經?周南?桃夭》)
之二蟲,又何知?(《莊子?逍遙遊》)
時日何喪,予及汝偕亡。(《尚書?梓材》)
厥初生民,時維薑嫄。(《詩經?大雅?生民》)
2、遠指
表示遠指的代詞有“彼、夫、他”等,意思相當於現代的“那、那個、那些”等。例: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詩經?魏風?碩鼠》)
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論語?季氏》)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左傳?僖公三十年》)
“彼、夫”也可以用作主語、賓語,具有指示兼稱代作用。“彼”既可以指事物又可以指人,“夫”常用於指人。例:
彼衆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遵彼汝墳,伐其條枚。(《詩經?周南?汝墳》)
“其”可以表示特指。例: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泰伯》)
至其時,西門豹往會之河上。(《史記?滑稽列傳》)
“厥、伊”也用於遠指。例:
厥德不回以受方國。(《詩經?大雅?大明》)
亦悔於厥心。(《左傳?成公三十年》)
所謂伊人,在水一方。(《詩經?秦風?蒹葭》)
我之懷矣,自詒伊阻。(《詩經?邶風?雄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