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考法律事务、法学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2024-07-23 阳光自考本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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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科)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法律事务(专科)580401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法律(专科)C030112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新旧课程 顶替关系课程过渡顶 替截止时限
序 号课程 代码课程名称学 分备注序 号课程 代码课程名称学 分备注
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课程不变
2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概论42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概论4课程不变
305679宪法学4305679宪法学4课程不变
405677法理学7405677法理学7课程不变
500223中国法制史5500223中国法制史5课程不变
600242民法学7600242民法学7课程不变
700245刑法学7700245刑法学7课程不变
800243民事诉讼法学5800243民事诉讼法学5课程不变
900260刑事诉讼法学4900260刑事诉讼法学4课程不变
1013532法律职业伦理3不可顶替
1100262法律文书写作3不可顶替
1205680婚姻家庭法3不可顶替
1314005律师与公证制度3不可顶替
14002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不可顶替
1507790经济法学61000244经济法概论6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6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不可顶替
1100247国际法6不可顶替
1200261行政法学5不可顶替
1304729大学语文4不可顶替


说明:

“法律事务(专科)580401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自2024 年 1 月起实施,考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新、旧专 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 自 2026 年 1 月起,“法律(专科)C030112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废止,所 有考生必须按照“法律事务(专科)580401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


法学(专升本)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法学(专升本)030101K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法律(本科)C030106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新旧课程 顶替关系课程过渡顶 替截止时限
序 号课程 代码课程名称学 分备注序 号课程 代码课程名称学 分备注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课程不变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课程不变
313000英语(专升本)7300015英语(二)14可顶替长期
400247国际法6不可顶替
513702国际经济法64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600230合同法5500230合同法5课程不变
700227公司法4600227公司法4课程不变
814081侵权责任法4不可顶替
900226知识产权法4700226知识产权法4课程不变
1013749环境资源法学4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100249国际私法4900249国际私法4课程不变
1213969劳动和社会保障法41000167劳动法4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313144犯罪学6不可顶替
1414392物权法3序号 11-21 任意 1 门可顶替
1500808商法5序号 11-21 任意 1 门可顶替
1613534反不正当竞争法3序号 11-21 任意 1 门可顶替
1100263外国法制史49 选 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2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3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405678金融法4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500233税法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600257票据法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700258保险法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800259公正与律师制度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1900169房地产法3可顶替2028 年 12 月
2000262法律文书写作3不可顶替
2105680婚姻家庭法3不可顶替
毕业论文06999毕业论文可顶替主考院校规 定有效期内

说明:

1.“法学(专升本)030101K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自 2024 年 1 月起实施,考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新、旧 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 自 2026 年 1 月起,“法律(本科)C030106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废止,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法学(专升本)030101K ”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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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法律(本科)C030106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通过加考选考课程免考“00015 英语(二)”的 考生,不可顶替“法学(专升本)030101K ”新专业计划课程“ 13000 英语(专升本) ”。

3.通过旧专业课程“00263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5678 金融法 ”、“00233 税法 ”、“00257 票据法 ”、“00258 保险法 ”、“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00169 房地 产法 ”的考生,可选择其中 1-3 门课程相应顶替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中“14392 物权法 ”、“00808 商法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1-3 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