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2024年上半年考前提示

2024-07-22 阳光自考本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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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和20日举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示:

一、4月7日10:00起,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s://www.shmeea.edu.cn/)首页的“考试报名”栏目,进入“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下载”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仔细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备注等信息,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到达考点。

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进入考点。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提醒: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进入考点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本次自学考试施行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携带者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的安全检查,请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透明资料袋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请考生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考点工作秩序和安全。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五、根据考试要求,部分课程可使用不带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具体课程清单见《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用计算器课程清单》(附件1)。

六、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及 《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注意事项》(附件3),了解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诚信考试承诺。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100079保险学原理4 月 13 日 09:00
201667数控加工工艺及设备4 月 13 日 09:00
3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4 月 13 日 09:00
403877会展项目管理4 月 13 日 09:00
5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4 月 13 日 09:00
604762金融学概论4 月 13 日 09:00
705061项目成本管理4 月 13 日 09:00
805361物流数学4 月 13 日 09:00
907008采购与仓储管理4 月 13 日 09:00
1007138工程造价与管理4 月 13 日 09:00
1108119管理会计4 月 13 日 09:00
121317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4 月 13 日 09:00
1313188结构力学(本)4 月 13 日 09:00
14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4 月 13 日 14:30
15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4 月 13 日 14:30
1600146中国税制4 月 13 日 14:30
17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4 月 13 日 14:30
1800174建筑工程概论4 月 13 日 14:30
1900178市场调查与预测4 月 13 日 14:30
2002187电工与电子技术4 月 13 日 14:30
2102658建筑工程项目管理4 月 13 日 14:30
2204077数控技术4 月 13 日 14:30
230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4 月 13 日 14:30
2407032运输与配送4 月 13 日 14:30
2507250投资学原理4 月 13 日 14:30
2600041基础会计学4 月 14 日 09:00


附件 2

2024 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 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 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进入考点时,考生凭有 效身份证件 (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 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纸质版准考证,经查 验通过后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手机 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 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 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 计算器。

四、考生入场后, 按照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  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  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

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 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 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 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 不得离

场。

六、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 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 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 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  纸带出考场。

八、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 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 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 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逗 留。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  场规则,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  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3

2024 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一、答题卡分为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通用答题卡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科目可以通用、混用的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是指仅此科目 使用的答题卡, 不能与其它任何科目通用、混用。

二、考生在拿到答题卡时,应先检查答题卡正反面,如果发现答 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更换答题卡。

三、填涂答题卡时,应用 2B 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 深度以盖住 框内字母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

四、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 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如卡上已有课程   名称和课程代码的,考生不用再填写)

六、考生拿到条形码后,须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姓名、准考 证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 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员反映。考生须将条形码正确粘贴到“条形码粘 贴处”,条形码须在条码框内横向粘贴。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 涂改。

七、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主观题

用书写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书写时要字迹工整、

清晰,不要写的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 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书写。

八、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画和 标记。

九、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 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 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考生必须在指定的答题区域答题,切 不可超出边框, 否则,答案无效。

十、客观题必须按答题卡题头提示的规定格式填涂,否则,答案 无效。

十一、在主观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 容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 一样,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修改答案允许使用橡皮擦,但 不能造成答题卡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纸改错。

十二、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内容,不再另行填写笔迹采 集卡。

十三、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 不得折叠,不要弄破。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行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