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考免考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2-20 阳光自考本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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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可查的本科结业生以及相关非学历等级证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提出相应课程的免考申请。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二、公共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经管类)、工程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英语(专)、英语(专升本)、政治经济学(中级)、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离散数学、管理学原理(中级)、普通逻辑、教育学(一)、心理学。

三、专业课: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专业笔试课程。

四、实践课程(包括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第四条 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合格成绩需要在学信网做成绩认证。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免考规定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和公共课;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专业课程。

第六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可查的本科结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免考规定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笔试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免考规定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已学过的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需要在学信网做成绩认证。

第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可免考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课程(同一门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一、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获得大学英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三、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公共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专)。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考课程如下:

一、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二、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以下课程,免考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多个合格证书累计免考课程不得超过3门:

1.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网络工程(专升本)、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升本)等专业计划中的专业课。

五、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以下课程,免考的课程不得超过5门,多个合格证书累计免考课程不得超过5门:

1.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网络工程(专升本)、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升本)专业计划中的专业课。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条 考生最多可免考专业计划中的7门笔试课程。已获审批确认的免考课程,由于专业计划变更取消的,该课程的免考审批确认自动失效。免考课程不能用于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其他课程。

第十一条 实践课程不办理免考;考生用于顶替英语(专升本)、英语(专)等公共课的加试课程不办理免考。

第十二条 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

一、申请免考的考生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要求相关非学历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例如“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本科层次《学籍登记表》”,则需考生在网上申请缴费后,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专科学历所学过的课程免考本科专业计划中的课程时,《学籍登记表》《成绩单》等须在学信网做成绩认证。

二、盟市接到考生提交的免考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考生的免考证明材料通过考试平台扫描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网报业务管理平台》,并对考生免考申请进行初审。

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免考申请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官网报名报考系统查询《自学考试免考确认书》,免考课程成绩记录到考生历年成绩库中。

第十三条 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免考所需的相关信息,若所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影响免考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2025年3月1日后申请的免考课程成绩统一认定为75分,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主考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1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内教招考自〔2023〕1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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